YAO MEDIA | CODE OF ETHICS
覞傳媒公益記者倫理公約
看見,是改變的開始
✦ 公約核心快摘(Executive Summary)
- 媒體定位:覞傳媒為推動公益理念與社會正義之媒體,不涉及政治、宗教與社會負面議題。
- 報導底線:嚴守真實查證、公平中立、原創授權,絕不接受金錢利益交換以影響報導。
- 記者紀律:採訪須出示記者證、遵守每月 10 篇發稿 KPI,並將受訪者尊嚴與隱私置於首位。
覞傳媒深信,「看見」是改變的開始。作為公益記者,我們手中的筆與鏡頭,是連接社會善意與需求的橋樑。我們不只記錄事實,更致力於傳遞溫暖、促成改變。嚴格的紀律,是為了保護我們發聲的權利;為了維護媒體公信力,特以此公約為本社最高行為準則。
第一章:核心信仰與報導倫理
一、誠信報導,真實不欺
- 真實查證:所有報導應基於事實,嚴禁憑空臆測、誇大失實或散播未經查證之資訊。如有未及查證或合理誤報,應即時給予更正。
- 尊重來源:採訪過程中應尊重消息來源之匿名權與安全,嚴守保密原則。
- 堅守原創與授權:圖文內容須為原創或經合法授權,並清楚註明出處。嚴禁抄襲、盜用未獲授權之文字、影音或音樂。
二、公平中立,純粹發聲
- 不偏不倚:報導應平衡多方觀點,避免立場偏頗或帶風向等誤導閱聽人之內容。
- 利害揭露:涉及自身或媒體利益之報導,應主動揭露利害關係。
- 堅守非政治化:各項公職選舉、罷免及公投競選期間,嚴禁張貼候選人海報與文宣,亦不得藉由報導為特定候選人進行實質宣傳。
三、尊重同理,溫柔凝視
- 捍衛尊嚴:不得以羞辱、歧視、獵巫等方式對待採訪對象。不發表低俗、褻瀆、霸凌或違反我國法令之言論。
- 避免二次傷害:採訪災難、事故、特殊身分人士時,應格外謹慎,展現媒體同理心。
- 肖像與隱私權:未經同意不得公開個人敏感資訊。即使基於公共利益,亦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之當事人。
四、公益導向,捍衛光芒
- 推動正向價值:優先報導弱勢關懷、社福、教育、環境與公益事務。本社不涉及政治、宗教及社會負面議題。
- 嚴禁私售報導:編採部門絕不接受金錢或利益交換以影響報導。廣告與置入性行銷為業務部門權責,須統一洽商社方辦理。
- 打擊假訊息:積極查證並澄清錯誤資訊,善盡媒體社會責任。
五、自律進修,守護品牌
- 持續進修:鼓勵參與新聞倫理、媒體素養等專業課程。
- 接受審核:願接受內部審查與公眾監督,坦然面對錯誤與改進。不得以覞傳媒名義發表與本社理念相違之言論。
第二章:實務作業與發稿規範
- 審稿與發布時間:每日晚間 9 點前為截稿時間,逾時稿件將延至隔日發布;特殊緊急稿件請先告知社長或總編輯。
- 版面權責:「公益焦點」與「封面人物」版位由社方統籌決定,記者不得自行設置勾選。新聞刊登方向與方針由社長、總編輯訂定,編輯部有權修改、調整或刪除稿件。
- 活動報導規範:嚴禁將「活動簡章」直接貼於平台。活動訊息請以「報導形式」呈現,簡章與聯絡方式請以超連結或文末補充方式提供。
- 法律責任與授權:發稿記者須對新聞標題、內容與圖片之法律責任自負。提交之新聞稿、照片與影像,即視為同意授權覞傳媒及合作媒體無償使用。
第三章:記者身分與權限管理
- 發稿準則 (KPI):每月至少發布 10 篇稿件。每則新聞限附 5 張照片、1 個影音檔(特殊需求請事前報備)。
- 培訓與發稿權限:新進記者需於 2 個月內完成培訓課程並取得認證,方能開啟後台發稿權限。
- 記者證效期:記者證時限為期 1 年。到期前需完成複訓並辦理續約換證,離社時須繳回記者證,違者視同違規公告。
- 實名制與名片規範:平台採訪行為代表個人,不代表本社全體。採訪時應出示記者證。嚴禁以覞傳媒記者身分單獨私自印製名片,個人名片欲加註頭銜者需經社方同意,違者立即停權。
第四章:特殊議題防線
- 醫藥食品規範:應多以衛福部、醫療院所、科研機關之官方通稿為主。自行採訪需嚴格遵守食安、藥事等相關法規,違者須自負法律裁罰責任。
- 菸酒警語標示:報導若涉及菸酒,必須於文末強制標示法定警語(如:吸菸有害健康 / 未成年請勿吸菸 / 未成年請勿飲酒 /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/ 開車不喝酒)。
- 第三方商標禁用:新聞稿、照片、影片中,不得含有其他報社或第三方媒體之名稱與 LOGO 商標浮水印,違者將視為一般投稿件處理。
「紀律,是我們捍衛公益發聲權的最後防線。」
違反本公約者,視情節輕重,得予以口頭警告、任務暫停或終止合作。
經勸導未改善,連續違規三次者,將直接終止「記者」身分。
● 本公約自公告日起實施,所有覞傳媒記者、責任編輯應詳讀並共同遵守。
● 條文效力:本公約具備實質合約效力,未來若有修正,以覞傳媒網站最新公告為準。
修訂日期:中華民國 114 年 06 月 17 日
Yao Media 覞傳媒
